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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几个建议
更新时间:2012.09.28 浏览次数: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人们的生存和身体健康,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食品市场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供给有余。如今人们步入农贸市场、超市,不会担心买不到东西,但在满足食品数量和品种需求的同时,质量和安全问题令人困惑:究竟吃什么才安全?食品安全问题一天不解决,消费者的困惑就会每一天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而且对国民经济造成损失并影响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此,必须加快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使我国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消费者保护机构。我国应建立三级消费者保护机构:中央级、地方级和私营(行业协会)级。中央级机构主要有4个。第一个是国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它应是我国最高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结构,主要负责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安全、纯净和加贴标签工作。第二个是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消费者免遭不安全产品的危害。它有权禁止销售不安全产品并帮助消费者索赔。第三个是国家贸易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是防止垄断,保护竞争。一旦发现某广告有虚假性或误导性,这机构可强制传播媒介立即取消该广告。第四个是农业部食品监督分级局。在国家机构的架构下,各省、市相应建立地方级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另外,我国还应发展私营性质的保护消费者机构,它是由一些企业联合创办并资助的非赢利性机构,其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免遭不讲道德厂家的危害。

  加强食品市场的准入管制和监管。食品市场准入管制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的一种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制措施,它要求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包括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产品标准,产品检验能力,人员要求等方面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目前,我国应当从两个方面加强食品市场的准入管制:一方面,加强国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准入管制。由于我国地域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收,对一些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食品采取纵容的态度,严重威胁人们的生产健康。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建立严格的食品准入审查制度。同时,要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对进口食品的准入管制,同时要尽快建立一套具有国际水平的检疫技术。由于食品流通涉及众多环节,而每个环节都可能受到不安全因素的影响,因此,对食品安全的监督需要贯彻在各个环节。虽然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很多,如农业,工商,卫生,质检,城管等近十个部门,但由于这种多头执法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现象,影响工作效益,建议合并食品检验机构和市场监督机构,使监管工作有机地衔接起来,不给市场监管留下漏洞。

  加大惩罚力度。只有使不法厂商对惩罚的预期机会成本加上其他成本超过了其预期收益,才能有效地遏制不法厂商的恶性行为。国家应制订严厉的法律是打假的最基本手段。在我国,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销售者一次可罚款数千万元。

  完善检测技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是促进食品卫生工作顺利发展的基础,面对新出现的世界性的食源性疾病问题,食品污染物检验至关重要。但目前有些检测方法非常精细且花费很高,且需要熟练的专业人员,我国尚缺乏快速准确鉴定食源性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因此研究开发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相关设备显得尤为迫切。例如,改进检测方法,改善食品检验实验室的设备,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紧密追踪国际食品卫生科研的前沿动态。

  走品牌化道路。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能通过食品销售者的信誉程度来区分其所卖食品的安全品质,从而决定购买行为,而品牌正是传递卖者信誉的有效工具。通过品牌传递食品生产者的信誉信息和产品内在品质信息,使安全食品信息的不对称状态得到了大大的缓解。

  加大媒体信息披露力度。由于食品生产涉及多环节,食品安全管制涉及多部门,而同时食品市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如果只靠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制,往往无暇顾及,因此作为媒体应该充分发挥其信息传播者的角色。一方面要加强对非法生产商,不合格产品的披露;另一方面要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营单位和有正规标识的商品,自觉选择安全健康消费。同时,还要引导公众的道德意识,在宣传途径上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积极的配合。

  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市场上的食品质量或食品安全水平是由供求双方共同决定的。如果消费者收入水平较低或者对高质量食品的边际支付能力较低,那么企业就难以回收为提供优质食品而付出的高成本,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就只能处于较低的水平。企业声誉的建立也取决于消费者对优质产品的忠诚程度,如果消费者不积极将优质信号反馈给生产者,食品安全问题就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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